| 张家口市商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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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2-26 14:14 文章来源:张家口宣化商务之窗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按照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通知要求,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决策、执 行、监督、反馈等制度,努力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坚持促进跨越式发展,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则,结合商务局的工作实际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政务公开工作,制定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
实行政务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,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;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;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;是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。推进政务公开,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、方便企事业单位、群众、外商办事;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严格依法管理;有利于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。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,决定成立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党委书记兼局长徐伟文同志担任,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路斌同志、纪委书记刘文斌同志担任。成员有局人事科长、行政办公室主任、党委办公室主任、综合科长、财务科长、监察科长。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科,联系电话2161858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、落实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,收集、反馈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,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厂(司、院)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、督导。局属各单位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并制定工作方案,设立办公室,明确专门工作人员。
三、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
(一)基本原则:
1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;
2、坚持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;
3、坚持真实可信的原则;
4、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;
5、坚持形式多样的原则;
6、坚持便于监督的原则。
(二)公开的主要内容:
政务公开内容的总体要求: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,不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;依据法律、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。凡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、群众普遍关心关注、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都要公开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
1、有关全市的对外开放、招商引资、外贸进出口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、规章与文件;
2、局机关的机构设置、职能;
3、进入张家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1项审批内容、程序及有关要求、审批结果等;
4、酒类专卖、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及其依据;
5、行风建设中的社会承诺;
6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、改造等方面的政策、规定、程序等;
7、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履历、职责、变更情况、人事任免、奖惩情况;
8、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;
9、局机关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工作信息。
四、政务公开的形式、程序
(一)主要形式:
市商务局的政务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,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。
1、在本局局域网上进行公开;
2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新闻媒体进行公开;
3、利用会议、文件、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;
4、利用办公楼道、院内的公开栏、橱窗等进行公开;
5、利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公开;
6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开;
7、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。
(二)工作程序:
每年初,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当年公开的项目进行专题研究,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,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、形式和方法,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;在具体实施中,每次公开前,先由工作人员将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后,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,进行公开。
五、政务公开的时间及有关要求
(一)公开的时间
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采取长期公开、定期公开、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要做到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,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、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经常性公开内容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,一般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内公开,并在公开的当月上报市政府公开办。
(二)有关要求
1、各科室及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要具体抓。
2、局机关要向市政府信息网站、政务公开栏、所属单位要向局公开办每季或随时提供公开内容。
3、局机关要主动按时向市政务公开办与市档案局创办的“文件超市”报送文件、资料等。
4、要加大法律监督、民主监督的力度,充分听取人大、政协、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对局政务公开的评价意见,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。
5、对所属单位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检查以宣传推广先进单位的好做法、好经验,对那些半公开、假公开、不公开的单位进行批评,并限期纠正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据党纪法规追究有关主要领导及人员的责任。
6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制度。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,于年底前建立政务公开档案,并切实加强管理,做到材料齐全、内容完备。
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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